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24年,财政部门将在政策取向上注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需求牵引作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同时着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近年来,国家财政将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说。 统计显示,2018年至2023年,财政科技支出从8327亿元增长到10567亿元。与此同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大力支持科技创新。2023年,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有效增强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底气,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更大动能。从2023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看,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1万亿元,占比近六成。在中央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财力的有力保障下,一大批创新成果相继涌现。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认为,我国创新动能加速聚集,一方面得益于支持科技创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实施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同时,充分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贡献了税收力量;另一方面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的增加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有力支持了新型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财政力量不可或缺。在整体经济形势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财政依然保持了对科技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从多层面、多角度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一系列重点科技领域和重大应用领域的创新突破,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持续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 王东伟表示,2024年,财政部门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方面,在政策取向上,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二是注重发挥需求牵引作用。用好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推动创新成果应用迭代,落实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初期应用瓶颈。三是注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整合优化相关财政专项,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攻关突破一批短板弱项技术。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带动更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走好“专精特新”之路。四是注重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支持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 另一方面,在经费使用上,着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做到“四强”。一是强基础。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二是强攻关。大力支持保障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布局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三是强力量。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四是强效能。加强项目、资金、人才、基地创新资源的统筹,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提升科技资金的使用效果。 “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个久久为功的过程。财政部门正在拓宽支持范围、强化支撑力度,对于目前阶段亟需财政资金支撑的更广范围的基础研究和更大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给予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和相关企业充分支持。”何代欣说。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一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涉及中诚信国际、新世纪资信、联合资信、标普信用评级(中国)、中证鹏元资信、远东资信6家信用评级机构。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1月7日,由于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等问题,这6家评级机构被央行处罚共计3446.645万元,相关负责人也分别被罚款和警告。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机构则被誉为债券市场的“看门人”。作为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中介,其评级服务能够帮助投资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信息参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价格发现等。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被评级企业,一些评级机构为了维护与被评级企业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过度美化,导致投资者受到误导。同时,一些机构在评级过程中存在随意性较大、主观判断过多等问题,导致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还有一些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对于关键的评级因素和方法未进行充分的披露和解释,使得投资者难以理解评估评级的结果。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信息服务机构,其依法合规展业,公平、客观、高质量信息披露,对于市场资源配置、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对15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建设及业务合规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15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3171只,其中中诚信国际和联合资信业务量占比分别为40.30%和25.45%。换言之,仅这两家评级机构的业务量占比就超过了六成。根据该通报披露数据,此次被处罚的6家信用评级机构业务量占比更是达到了82.8%。 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必须规范有序。早在2019年,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评级行业监管后,央行于2020年组织了一次对评级行业的大范围合规检查,检查力度及深入程度前所未有。2021年,央行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此次处罚又一次对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敲响警钟。未来为了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对评级行业的监管趋势还将更加严厉。 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信用评级助力维护我国主权评级稳定,对于保障我国持续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要不断增强评级机构实力,提升其国际竞争力。要支持有实力的金融科技力量进入评级市场,鼓励存量机构整合壮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同时,营造健康有序的评级生态环境,提升评级机构独立性和公信力。此外,还要鼓励评级机构“走出去”,拓展境外评级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近一段时间以来,数据资产领域政策鼓点密集、创新探索频出。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开展数据资产化试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江西实现全链路合规公证模式数据资产入表,湖南完成全省首单数据资产融资,等等。 积极作为说明大有可为。所谓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升级,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为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创造了更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限制了数据资产价值的有效发挥,仍需参与各方合力加大探索力度。 从制度机制层面来讲,需强化系统思维。虽然目前我国围绕数据资产登记、存储、使用、披露、处置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不断健全、方式方法更加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堵点、卡点。比如,目前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仍处于探索阶段,对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内涵和价值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资产登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方案,还需要从全流程、系统化的思维着手构建更完善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数据资产管理是一个覆盖面广、环环相扣的过程,一个环节的不足、一项因素的制约就可能影响全局。各方在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方面,还需要着眼全局、围绕全链进行系统而精细的部署,深入实践发现、研究并解决问题,把各项制度规范和管理机制做实做优。 从观念认识角度来说,需深化资产意识。虽然近年来各方对于数据资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但在一些部门、行业和企业,仍存在对数据资产开发应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改善这一问题,需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加快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用更丰富的实践和实打实的利好进一步激活、带动起各方参与数据资产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方用“资产”的思维去开发利用数据资源。 无论是系统思维还是资产意识,都离不开安全合规这个根基。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中,要处理好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各权利主体应扎实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贯穿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全过程,全面提升数据资产安全保障能力。
春节假期是消费信贷服务的重要节点,消费金融公司近期纷纷推出优惠活动,“加码”服务春节消费市场。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公告的最新名录,当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达31家。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马上消费等行业头部公司,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上均位于行业前列,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消费金融机构近年来的持续扩围不仅丰富了我国金融机构类型,还满足了不同客群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也备受各界关注。监管数据显示,2023年,监管部门开出的涉及消费金融公司的机构罚单总数为8张,涉及7家机构,被罚没总金额超300万元,较2022年有所减少。 从整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经营更为规范,一方面是由于政策法规的日益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去年发布,该意见稿提高了消费金融机构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收指标、最低持股比例,还明确将消费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从3亿元提高至10亿元等,从诸多方面进一步对消费金融公司提出监管要求,为消费信贷业务立下规矩。另一方面,合规经营也是消费金融公司内在规范发展的需要。虽然监管部门持续的严格监管有效提升了行业整体合规水平,但是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内控存在缺失,合规水平仍亟待提升。从消费金融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看,由于行业分化大,不少中部、尾部公司增长乏力,有的甚至需要控股母行“补贴”勉强维持经营,这些公司亟需进一步创新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对用户的吸引力,而合规是产品创新的前提。 消费金融公司合规经营更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初衷,就是致力于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长尾用户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只有合规展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当前,开拓线上化渠道已经成为消费金融机构揽客利器。尤其是一些实力较强的公司在消费场景、贷款产品等方面进一步细分市场、精准对接客群,服务消费市场新风口,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在各地全面发力消费市场的大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必然服务更广泛的消费者,合规经营更要常抓不懈。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在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增强自身实力、实现稳步扩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并防范相关风险,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截至2023年末,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超过41.2万亿元,去年全年增加3.8万亿元,同比多增9500亿元;授信户数716万户,去年全年增加116万户,同比多增8万户;去年11月份新发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4%,比上年同期又下降了23个基点……近年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发力,不断推动民营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随着政策措施相继落地,民营经济发展出现积极变化,呈现恢复向好态势。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浇灌。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民营企业经营融资更容易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有助于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接下来,各项金融政策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尤其要致力于打通堵点、难点,持续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 首先,要抓好政策激励传导,不断完善政策工具。充分了解供需双方所想所盼才能出实招、有实效。要做好银企融资对接,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考虑到金融机构也有盈利指标,人民银行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金融机构的顾虑,有利于充分保护金融机构基层展业人员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其次,要抓好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银行业是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以国有大行为代表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切实发挥“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等;地方法人银行等应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多选择。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帮助民营企业增强动能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 再次,要抓好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一是通过传统信贷支持,二是通过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来支持。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即信贷为主,民营企业有时并不“解渴”。对此,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另一方面,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值得一提的是,持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资源投入,特别是做好面向民营房企的金融服务,对于激活民间投资增长势头、有效发挥定向政策工具作用以及防控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等,均具有直接意义。要把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看作系统工程,综合运用货币政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此外,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也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政策实效,确保真正惠及民营企业。